本報訊 (記者李濤)昨日,省政府辦公廳發佈《山西省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規定,有私家車、高檔電器,豪華裝修住房,不承擔贍養義務等七類家庭不能被認定為“低收入”家庭。據介紹,如果缺乏相應的認定標準,低保邊緣戶等低收入城市家庭在申請臨時救助及住房、醫療等專項救助時會遇到一定困難,一些部門還會出現“重覆救助”、“漏救”、“錯救”等現象。為此,我省專門制定了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進行制度化規範。該辦法明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家庭財產以及實際生活狀況符合當地低收入規定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支票借款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不過,有七類家庭不能被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具體包括:擁有私家轎車、高檔電器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殘疾人專用車、基本農用車、三輪汽車、國產摩托車除外);近兩年內購置商品房或者豪華裝修住房的;因賭博、吸毒或其他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收入家庭標準的;不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的;有為獲取低收入家庭資格故意拆分戶口、合併戶口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此外,我省還發佈了《山西省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居民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會救助時,經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以及政府部門委托,下級核對機構申請,將由專門的工作機構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及出具書面報告。  (原標題:七類家庭不能認定為“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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