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選擇什麼樣的工具?如何防控法律風險?4月14日,作為江蘇省與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結好35周年慶祝系列活動之一,“中澳投資與法律研討會”在南京舉行,兩國法律界人士為我省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智力支持。
  作為世界第12大經濟體,澳大利亞毗鄰中國的地理環境、頗具誘惑力的資產財富、穩定的政治環境及可預見的法律環境,使其成為中國對外投資極具吸引力的目的地。江蘇省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副會長朱枝富提供的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成為澳大利亞第二大外國直接投資來源國及澳大利亞單一最大出口目的國。截至2013年底,江蘇對澳大利亞實際投資累計約11億美元,約占全省累計對外協議投資額的5.5%。礦產、不動產、服務貿易等是投資澳大利亞的熱門選項,同時,澳大利亞農業、咨詢業發達,江蘇企業前去投資合作的空間很大。
  澳大利亞房地產業對於中國投資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澳大利亞豪力律師事務所墨爾本分所主任法力羅蒂先生提醒:購買農村或農業地產需註意供水問題。在大多數州,如果該土地沒有永久性的供水,就必須單獨購買用水權,若不夠則可能需向其他土地的所有者購買用水權。購買任何地產特別是商業、零售或農村地產時,如果產生污染問題,投資者將無法開發該土地,直到按環保部門要求完成了該土地的“清理”。澳大利亞豪力律師事務所悉尼分所主任羅伯森先生介紹,簽訂合同時澳大利亞大多數州存在“冷靜期”的規定,允許某些物業的買方在特定天數內取消任何已簽訂的合同,通常是3個工作日。
  朱枝富介紹,我國對於境外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力度不斷加大。目前,對於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不再區分資源類和非資源類,國家發改委明確,除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敏感行業以及中方協議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大幅下放管理權限,切實為企業走出去“鬆綁”。
  “‘鬆綁’不等於不要依法辦事。”涉外法律專家、無錫市律師協會會長宋政平舉例,海外投資面臨錢如何出去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正規途徑,但不少企業為規避外匯管制,通過“黑中介”從國內的地下錢莊把資金匯到海外,其間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易產生糾紛甚至遭遇騙局。
  宋政平提醒,在海外投資時尤其需重視國家安全、反壟斷、環保和勞工問題,一旦涉及須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幫助。比如,要處理好與員工的關係,習慣於和工會進行協商;在境外裁員較難,可能涉及福利待遇等一系列問題。
  江蘇金鼎英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省律協涉外法律委員會主任陳發雲律師提到海外投資必定會遇到的一個名詞——盡職調查。“盡職調查,就是在決定投資前進行盡可能深入的調查。在某些情況下,外方合作伙伴可能會說謊或隱瞞重要信息,比如物業是否合法、公司是否曾破產等。”
  “交易實踐中,境外律師眼中的一些原則性問題,有時會被中國客戶認為是小題大做。”江蘇金鼎英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向明律師說,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尤其是美國公司受到FCPA(外國反腐敗法)的約束,因此他們無論在直接投資還是併購中,高度重視反腐敗的合規要求,在盡職調查、崗位設置、公司治理等方面花大力氣。而很多中國公司對律師有關反腐合規方面的意見,不像商業條款那樣重視,往往產生誤會。“不能把一些不良習氣帶到海外投資中,比如在招投標過程可以進行正當宣傳,但一定要遵守當地的法律和風俗。”本報記者 任松筠 王曉映  (原標題:“走出去”,如何防控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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