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西陸)“地溝油”監控新規即將出台。12日,廣州市政府14屆1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出以行政區為基礎劃分區域,對收運和處置實施特許經營,作為試點,天河、越秀、黃埔和小谷圍島將各公開招標一家收運、處置企業或聯合體,區內所有餐廳和集體食堂都要將垃圾交給中標企業。未來,廣州七大循環產業園均要建設餐飲垃圾處理點。
  如何處理?每個服務區域公開招標一家收運企業
  市城管委技術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陳偉鋒透露,廣州市的餐飲服務網店和集體食堂有6萬多家,每天產生的餐飲垃圾大約在1800至2200噸左右(其中廢棄食用油脂所占比例在5%至8%左右,即約150噸至180噸),不同的季節總量會有所波動。
  早在2004年廣州已提出對餐飲垃圾要進行統一收運、集中處理,但要實施這項工作的最大障礙就是現有收運處置體系強力阻撓和餐飲垃圾產生單位抵觸。在現有收運處置體系中,收運處置方把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用作飼料或提煉油脂以非法牟利,產生單位也可通過出售獲利。
  在處理能力上,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目前廣州市政府投資的、能夠處理餐飲垃圾設施只在黃埔大田山有一個,處理能力每天大概是200噸。此外,還有4至5家符合規定的企業,“具有環保部門頒發的嚴控廢物的處置許可證,還有城管部門發放的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以及生活垃圾處置許可證。具備了這三個證才有處理餐飲垃圾的資質”。
  吳明場表示,廣州是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量較大(超過千噸以上),城市區域較大且運輸距離較遠的大城市,草案明確提出,市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處理設施建設佈局方案,結合各區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量,以各區行政區劃為基礎將全市劃分為若干服務區域。“跟別的規章馬上全面實施不同,正是因為處理能力不足,決定先在天河、黃埔、越秀、番禺小谷圍島先實行辦法,其他地區只有等到市政府投資的各個餐飲垃圾處置設施建成之後,這個規章才能全面落實到位。”吳明場說。
  如何監管?流程銷售流向要上報
  《辦法》要求,實行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一體化模式,有效解決了收運和處置之間的銜接問題,保證收運的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含水率、雜質等要求滿足後續資源化、無害化處置的要求。
  吳明場解釋,收運處置一體化可以由同一企業承擔,也可以由收運企業、處置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負責。同時也可以有效集中政府部門的監管力量,提高運營監管效率。據悉,國內已經實施餐飲垃圾立法管理的城市,大部分明確規定或採用收運處置一體化的模式。
  據瞭解,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排放、收運、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並逐步實施電子聯單信息化管理。與此同時,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處置台賬。
  吳明場表示,聯單應當由收運處置單位向服務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領取並定期交回備查聯。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在收運過程中,應當攜帶聯單;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與收運處置單位工作人員應當現場核對聯單載明事項,確保聯單內容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實際情況相符。“對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收運處置進行聯單管理,要求交運雙方或運輸處置雙方應同時在聯單上簽字確認,避免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轉移過程中的非法經營行為。”
  此外,收運單位要按照規定路線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運送到指定的處置場所,不得擅自改變處置場所;也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城市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停業、歇業。
  如何處罰?最高罰款10萬元
  為嚴格杜絕“地溝油”再上百姓餐桌帶來的惡劣影響,《辦法》還明確要求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以有效應對收運車輛故障、處置設施突發事故等問題。
  同時,辦法明確禁止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交未取得服務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收運、處置,否則將對單位處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個人則罰款1000元以下。而未經許可擅自收運、處置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單位,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
  此前,上述規章在徵集意見中,曾有市民提出處罰太輕,難以起到震懾力。對此吳明場表示,罰則主要是根據國家上位法的規定,政府規章的處罰幅度非常有限,最高不能超過10萬元,這是地方規章所能夠做的權限,將來如果需要提高處罰金額,需要通過地方性法規才能夠做到。
  《辦法》提出由政府負責招標特許經營的企業,是否意味著處置費用由政府來埋單?對此,陳偉鋒表示,根據國家的標準,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是屬於生活垃圾的範疇,現在餐飲酒店,包括基層單位,已經是交了一定數量的垃圾處理費,後續將會對包含餐飲在內的生活垃圾進行細化,下一步,會對生活垃圾的收費方法進行一些改變。  (原標題:回收餐飲垃圾實行特許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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